按照黨章規定,黨在企業、農村、機關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、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它基層單位建立的組織為黨的基層組織。
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,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。在一般情況下,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。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。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、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支部。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,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。其中,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,應設支部委員會;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,只設書記1名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。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,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。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、臨時機構、短期學習班等,經批準,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。臨時黨組織的書記、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。
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,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。在一般情況下,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。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。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、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成立黨支部。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,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。其中,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,應設支部委員會;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,只設書記1名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。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,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。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、臨時機構、短期學習班等,經批準,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。臨時黨組織的書記、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