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是:
(1)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(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),可不設支部委員會,只設書記1人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。
(2)支部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3-5人,最多不超過7人,設書記1人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。
(3)總支部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5-7人,最多不超過9人,設書記1人,副書記1人。
(4)基層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5-9人,設書記1人,副書記1-2人。
(5)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。少數大型廠礦企業、規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單位,黨員人數比較多,為便于開展工作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,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15-21人,常務委員5-7人。
(1)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(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),可不設支部委員會,只設書記1人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。
(2)支部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3-5人,最多不超過7人,設書記1人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。
(3)總支部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5-7人,最多不超過9人,設書記1人,副書記1人。
(4)基層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5-9人,設書記1人,副書記1-2人。
(5)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。少數大型廠礦企業、規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單位,黨員人數比較多,為便于開展工作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,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,一般設委員15-21人,常務委員5-7人。